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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质监局:检测机构审批制度改革《办法》11月正式实施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0/31     浏览次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复查和部分领域扩项审批告知承诺办法》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改革内容:

        一是发挥企业的法人主体责任。注册地和检验检测场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且近2年内没有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检验检测机构,就可享受先告知承诺。
       二是审批项目风险可控。对计量认证到期申请延续,以及对除涉及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等相关的检验检测领域以外能力的扩项。其中,复查针对机构申报能力未发生实质变化的情况,扩项针对机构的检验检测能力已获得相关实验室领域组织的能力验证的情况。
       三是申请流程便捷。申请人收到市质监局发出的告知承诺书后,愿意作出承诺的,在约定的期限内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书及其它申办材料。市质监局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符合要求的申办材料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以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和扩项,按照正常流程平均审批周期超过90天。采取告知承诺审批方式,有望将审批时限从正式受理到打印证书的时限减少到10天以内,将进一步降低检验检测资格审批因审批时限过长引起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解决机构资质认定复查和扩项许可办理时限较长和企业为适应市场需求希望加快审批的矛盾,更快应对检验检测服务领域的需求,激发检验检测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机构快速发展,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同时《办法》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作出审批决定2个月内,组织专家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更多体现机构的主体责任。
  近期,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中,也特别有提出“联合评审、采信计量认证和简化评审程序”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组合拳”,即市质监部门应当会同其他资质许可部门建立联合现场评审制度,组建联合评审专家组,对检验检测机构同时申请多项资质及相关资质的复审,实施联合现场评审。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以计量认证为前置条件的资质的,资质许可部门应当依法采信计量认证结果,对相同内容不再重复考核。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资质许可事项外,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变更或者延续的,资质许可部门可以依法简化现场评审或者采用书面评审等方式。
  期待《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草案)》能尽快通过市人大常委会的表决,那样上海的检验检测机构将分享改革带来的红利,从而更加充分地释放市场活力。

信息来源:中国化工仪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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