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检测(评估)
  

消防设施检测(评估)(业务洽谈:021-61908355

服务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消防联动及控制等;消防供水系统:水泵接合器高度、距离、压力等;室内消火栓系统:系统功能压力、流量检测等;自动喷水(雾)灭火系统:气压给水装置功能、喷头压力检测等;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机械加压送风风速、风量等;防火门、防火卷帘和挡烟垂壁:功能、高度、性能检测等;气体灭火系统消防电气检测:漏电保护电流、动作时间、绝缘电阻。

安全小常识:

Ø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保障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存档备查。

Ø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维修、保养、检测的具体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消防技术标准进行,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其中,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技术性能较高的建筑消防设施,应当依法由专业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获得计量认证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