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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9/10/22     浏览次数: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业务洽谈:021-61005592

 

服务范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现状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项目变更的影响评价及影响分析,项目选址环境可行性论证,企业环保治理措施有效性评估,环保竣工验收服务,排污许可证编制及申请等。

行政要求: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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